第一講:19部法律法規簡介

時間:2020-07-23 來源: 作者:

 

 

引言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頒布30周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做好紀念宣傳工作,加大僑界普法力度,增強僑界群眾法治觀念,夯實依法治國僑界群眾基礎,根據第十次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工作部署,“中國僑聯普法辦”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已從7月13日起,同步開展紀念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頒布30周年暨第二屆“僑商杯”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為配合做好僑界普法宣傳工作,甘肅僑聯青年委員會法律專委會特在“甘肅僑青”微信公眾號開設“僑界法律知識”普法宣傳專欄,同步進行與僑界相關的法律知識普法宣講。

 

 

這次“僑商杯”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競賽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19部法律。法律專委會在第一講將帶您初步了解這19部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1982年12月4日起施行,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進行了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0年進行了一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2004年6月4日國務院第五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進行了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和2018年進行了兩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于 2012年進行了一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進行了十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于1996年、2012年和2018年進行了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和2017年進行了兩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1年4月9日起施行,于2007年、2012年和2017年進行了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和2017年進行了兩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加餐來啦!
第二屆“僑商杯”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答題溫馨小提示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根據實際情況和歸僑、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下期預告:法律專委會將在第二講給您呈上憲法中涉及僑界的相關規定,敬請關注。

 

 

 

 

 

甘肅省僑聯青年委員會法律專業委員會

法律專業委員會作為甘肅省僑聯青年委員會的內設機構,對內向委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法律交流活動和公益慈善服務,同時承辦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和甘肅省僑聯青年委員會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法律專委會主任:胡花蕓 甘肅省僑聯青年委員會副主席 甘肅雷奇律師事務所主任

法律專委會秘書:藺偉濤       

聯系電話:153480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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