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甘肅省離退休歸僑僑眷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我省離退休的歸僑、僑眷以及曾在僑聯工作過的老同志自愿組成,為非營利性團體,接受省僑聯指導,是省僑聯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令進行活動。本會宗旨:加強離退休歸僑僑眷之間的聯系和聯誼活動,發揮離退休歸僑僑眷與海內外聯系多的優勢,開展各類有益的活動。為我省僑聯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織機構由會員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制定及修改章程。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主要職責為:決定聯誼會的重要事項,組織聯誼會開展活動。
第五條 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凡是在我省離退休的歸僑僑眷和曾在各級僑聯組織擔任過領導職務的離退休老同志,熱心僑聯事業,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在自愿的原則下,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四章 任務
第七條積極學習宣傳《僑法》,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加強離退休歸僑僑眷之間及他們與省僑聯的聯系,反映對省僑聯工作的建議。凝聚僑心,發揮僑力,為祖國的統一大業、甘肅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發揮作用?;突ブ?,幫助解決會員的實際困難。
第五章 經費
第八條本會活動經費來源
1、省僑聯資助
2、社會團體或個人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本會會員大會。
第十條本會的聯絡部門為省僑聯聯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