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時間:2023-02-28 來源: 作者: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單位基本概況

一、 單位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三、 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五、“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財政撥款情況

六、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表

一、單位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單位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單位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一、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十二、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現將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如下:

一、單位職責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的職責是:

(一)密切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了解僑情民意,加強歸僑僑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為我省的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二)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在國內的正當權益;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為各級僑聯組織和歸僑僑眷海外僑胞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三)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推薦省人大和省政協中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的人事安排工作,為他們履行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職能提供服務。

(四)促進海外僑胞僑社與我省進行經濟、科技、文化學術等交流活動;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我省投資興業、開展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五)開展海外聯絡聯誼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拓展與臺灣同胞的聯系渠道;加強同港澳僑團的聯系;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參與地緣、血緣、業緣為紐帶組成的橋社團的聯誼活動。

(六)宣傳黨和政府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宣傳歸僑僑眷的先進事跡和海外僑胞回國服務、為國服務的愛國愛鄉行動。

(七)制定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的工作方針、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省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指導地方僑聯工作。

 (八)研究新形勢下僑聯面臨的新任務、新特點,指導僑聯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

(九)承擔省委、省政府、中國僑聯授權的有關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機關內設機構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是中共甘肅省委領導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的組成單位,接受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僑聯)的工作指導。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屬于正廳級單位,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宣傳維權處、聯絡聯誼處。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編制18人,其中:行政編制9人,參照公務員法編制9人?,F實有在職人數17人(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1人,正處級6人,副處級3人,正科級4人,副科級1人),退休人員10人。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無下屬單位。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按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職能配置、內部機關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甘辦﹝字2019〕137號文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三、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2023年單位收支包括機關預算和直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23年收入預算524.82萬元(詳見單位預算公開表1,2),比2022年預算增加49.76萬元,增長10.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測算標準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24.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23年支出預算524.82萬元(詳見單位預算公開表3)。其中,當年財政撥款524.8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49.76萬元,增長10.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測算標準提高。當年財政撥款(詳見單位預算公開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5.27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86萬元;

3.衛生健康支出28.40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32.2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24.82萬元(詳見單位預算公開表4,5,6,7),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91.82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49.76萬元,增長14.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測算標準提高。

(二)項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133.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等,無變化。

經濟社會發展項目0個。

保障運轉經費1個,主要是華僑事務專項。

其他項目0個。

五、單位“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財政撥款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87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0.03萬元,下降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降低。預計國內公務接待批次4次,接待人次30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與上年持平。

4.培訓費3.35萬元,與上年持平。

5.會議費3.95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公”經費預算3.87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0.03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79.35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1.46萬元。下降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取暖費、差旅費支出減少,分別是0.44萬元、0.93萬元。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23年機關及所屬預算單位未發生政府采購預算。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164.41萬元。其中:辦公用房275平方米,價值0萬元(由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供辦公用房,本單位支付水、電、物業費、取暖費)。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共有公務用車4輛,價值78.16萬元。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價值0萬元。2023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二)非稅收入情況

2023年本單位不涉及非稅收入,2023年計劃征收0萬元。

(三)重點項目情況

2023年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安排保障運轉經費1個,主要是華僑事務專項。本項目是本級安排的延續性項目,列入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已納入財政中期規劃。具體如下:

1、項目名稱:華僑事務專項

2、立項依據:財行(2016)95號

3、實施主體: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4、實施周期:三年

5、年度預算安排: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69萬元,省本級64萬元

6、用途:歸僑的生活補助

(四)部門管理轉移支付情況

2023年預算無部門管理轉移支付,相關表格為空表。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2022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2023年度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已上報績效目標管理、部門整體目標申報、項目目標申報。為組織開展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建立了基本制度,包括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重點工作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等,并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進行績效監控管理,實施績效評價,即以社會效益指標、時效指標、群眾滿意度、可持續影響指標這四方面進行長效機制評價(見績效目標表),所達到的預期效果是充分發揮凝聚僑心、匯集僑智、發揮僑力、維護僑益的獨特作用。保證經費的使用,實施準確到位。

(二)2023年單位預算重點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2023年部門預算納入績效目標管理的二級項目1個,主要是華僑事務專項,涉及財政支出133.00萬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預算項目1個,涉及財政支出133.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項目0個,涉及財政支出0.00萬元。2023年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2、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4、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事業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6、項目支出: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各部門(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7、“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單位)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反映中國共產黨統戰部門的事務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戰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19、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2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3、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6、工資福利支出(類):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27、工資福利支出(類)基本工資(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含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士官的軍銜等級工資和軍齡工資等。

28、工資福利支出(類)津貼補貼(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29、工資福利支出(類)獎金(款):反映按照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獎金(基礎績效獎、年度績效獎)等。

30、工資福利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31、工資福利支出(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32、工資福利支出(類)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款):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33、工資福利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退役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34、工資福利支出(類)住房公積金(款):反映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36、商品和服務支出(類)辦公費(款):反映單位購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37、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印刷費(款):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38、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水費(款):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務支出(類)電費(款):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4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郵電費(款):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4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取暖費(款):反映單位取暖用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的工資、節煤獎以及由單位支付的未實行職工住房采暖補貼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取暖費等。

4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差旅費(款):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43、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維修(護)費(款):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44、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會議費(款):反映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45、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培訓費(款):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在培訓期間發生的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各類培訓費用。

46、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接待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7、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勞務費(款):反映支付給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48、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工會經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或安排的工會經費。

49、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福利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5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交通費用(款):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5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費及離退休人員特需費、離退休人員公用經費等。

5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5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退休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及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補貼。

5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生活補助(款):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以及村干部的補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員的伙食費、被服費、醫療衛生費等。

56、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醫療費補助(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按國家規定資助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支出,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5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獎勵金(款):反映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58、對社會保障基金補助(類):反映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以及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

59、對社會保障基金補助(類)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款):反映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2023年02月21日

附件:1.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表

2.甘肅省歸國華僑聯合會2023年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及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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